2011年7月30日星期六

男孩像你

人人都說他一無是處,可是她仍固執的愛上他,不顧一切的。

她知道其實自己不過是他一個寂寞時的伴侶,一個失落時的安慰,猶如一件不合口味卻因飢餓而不得不吃的蛋糕,一件不合身卻因寒冷而不得不披上的襯衣。

心灰意冷時她安慰自己:或許有一天他會忘掉別人,他會愛上自己,雖然這一天多麼的遙不可及。

她不甘心,每次見面都盤問他:『你喜歡我嗎?你想念我嗎?』

他表情尷尬,卻掩蓋不了眼中的迷茫,為解決面前那煩厭的女子,只好回答:『你說呢?』直至她忍不住追問:『那究竟有沒有?為不麼不說出來?』

他才無奈的說:『愛不需要說出口,你應該可以感受得到。』

可是,想念一個人不是時時刻刻的想見面嗎?愛一個人怎會怕麻煩嫌辛苦?一個人怎會有如此多難以啟齒的秘密?

謊言就像堆填區的垃圾在倆人心中越積越重,還必須用十萬分的記性提醒自己去繼續圓謊。

不明白的事還有很多,未瞭解便愛上是她盲目是她天真。

2011年7月18日星期一

生日宴

這個壽包的餡是紫色的, 有點古怪

 5歲的靜靜串錯了我的名字, 所以我變成了Grance

這些蠟燭的數量就是我的歲數
... 的個位數

與新同事生日只相差兩天, 所以一起興祝
我們的名字也差不多呢

還有你們的鮮花美酒禮物晚宴, 太謝謝了!

傷別離

朋友的男朋友參加完一個婚禮後持續發燒,進了深切治療部一星期左右就離開了,他很年青,只有三十歲。

聽到這個消息當然很震驚,也很難過,不但為離開的也為在生的親友,他們的痛苦,可想而知,能使傷口痊癒只有時間。

我和朋友間常常談及關於死亡,我有些朋友已經五、六十歲了,他們經歷了大半個人生,有的也患過重病,對生死已經沒有什麼顧忌,幾乎都看破生老病死了。是他們最先告訴我,當一個人年紀大時,去喪禮的次數慢慢就會比婚禮多。

人生只有數十年,快樂的過就好了,又何必太執著。

2011年7月9日星期六

庸醫之仁心庸術

公司樓下有間聯營醫務所,由於距離公司最近,很多同事身體不適時都會去那間醫務所看診,也因而中招。

那位親切溫柔善解人意 (甚至有同事以英俊來形容的)卓醫生,有異於一般的私家醫生,他在每位病人身上動輒花費十分鐘以上,他耐性的和病人傾談病發原因、過程和結果,當中包括了病人的心情變化感受等。可是他卻連一般的發燒感冒咳嗽頭痛都治不好,待病人拖了一兩個星期,情況變壞時改看另一醫生才可痊癒。

數月前,有一天我懷疑被毒蚊叮了,翌日早上我的左腳開始腫脹,我心知不妙,於是到樓下看醫生,卓醫生溫柔的和我傾談了十分鐘,沉思良久,然後細心的為我敷上藥膏包扎,並開了消炎藥。可是到了中午,我的腳已經腫至豬蹄一般,同事們紛紛勸我去醫院,到達醫院時醫生說,這種情況根本一早要食抗生素,要是遲了連腳也保不住。於是我住了一晚醫院,打吊針食打生素,然後過了差不多兩個星期,才完全消腫。

不久後我又因發燒去看卓醫生,他一再詢問我上次的腳腫是如何治好的,我告訴了他醫院的治療方法。後來有位同事手臂被蚊叮,他開始開抗生素治療,可是後來也治不好,同事在我勸說後改看醫院的醫生才有所好轉,當然我那次發燒最後也要另投明醫。

自此以後,我決定以後都不會再去那間醫務所看病,再加上幾個同事也有類似的經驗,同事們已經開始對他惡評如潮。

直至最近,那位認為卓醫生英俊的同事腰痛及發燒,經卓醫生診斷為肌肉發炎,開了退燒及止痛藥,幾天後燒還未退,同事覆診後又吃了幾天藥。過了一個星期,同事仍斷斷繽續的發燒和腰痛,終於忍不住轉看另一位女醫生,女醫生診症後大吃一驚,說是急性腎炎必須馬上進醫院治療,又說39.9度的高燒不退,沒可能有醫生會診斷為肌肉發炎,並拖了一個星期以致病情嚴重。結果同事住了三晚的醫院。不知道經此一役後,她覺得作為一個醫生,英俊溫柔有耐性重要還是懂得醫病重要呢? (心理醫生除外)

我相信醫者父母心,卓醫生不會故意治不好病人,或許他已盡力。可是一個醫生如果不慬診症,就不應該讓病人冒險,至少勸病人去醫院,而不應妄下判斷,使病人延醫而引致嚴重的後果。(雖然我不明白為什麼一個醫生連看普通街症都有困難,也懷疑過他其實沒有醫生牌。)

想起金庸小說《笑傲江湖》的「殺人名醫」平一指在醫治令孤沖時曾說:『好意,好意!哼,天下庸醫殺人,又有哪一個不是好意?你知不知道,每天庸醫害死的人數,比江湖上死于刀下的人可多得多了!』

再加上傳聞卓醫生無視病人的病情需要,寫病假紙特別容易,病人想要幾天病假也可跟他『商量』,更使我對這位醫德與醫術兩缺的庸醫不滿。

為免更多病人受害,可以將這些案例投訴至醫委會嗎

2011年7月8日星期五

不合理的聲明

不久前公司邀請了一個頗有名氣的trainer,為我們部門舉辦了為期兩天的compulsory training,然後某一天我們發現,原來我們需要簽署這樣的一份聲明:

申請人聲明:
本人同意如在領取此學費補助起計一年內離職或遭公司開除,須將所領取之學費補助(包括由公司指派參與學習的課程的學費及由公司支付的海外受訓往來旅費及生活津貼等費用)全數退還公司。如本人未能完成上述由公司指派學習的課程,本人同意退還由公司繳付的學費。

我明白這是很多公司的慣常做法,公司掏錢讓員工增值,如果員工在短期內離職對公司會造成損失。但是那份聲明是不是應該在training前告訴我們及讓我們簽署,而不是事後?那種感覺就像你走進一家糖水鋪,吃過後店主才對你說其實那碗綠豆沙用上了百年果皮,價值不菲,請速付款。

有被屈的感覺!

聲明里沒有說明離職時需要退還的金額,也令人很沒安全感。會不會到時才知道是一個天文數字呢?我更不明白為什麼遭公司解僱都要退還學費,那是公司強迫性要我們去學的,只是為了工作需要‧‧‧

竟然某人還覺得這兒是天堂?!